返回海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2008-06-02 11:38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实施机关:商务部

  审批类型:核准

  审批内容: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机构)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 
  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4、《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6、《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商合字[2005]114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程序:

  (一)中央企业

  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报商务部(合作司)核准。

  (二)地方企业

  在商务部2004年第16号部令中规定的135个国家投资的地方企业由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批复同意后,报商务部(合作司)备案。
  在商务部2004年第16号部令中规定的135个国家之外投资的地方企业经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合作司)核准。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的内地地方企业,涉及间接上市和投资性业务的须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合作司)核准。其余情况由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办理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报送材料目录: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表格下载:境外投资证书备案表(http://zchq.ec.com.cn)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我省企业参加全国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    2008-06-10 02:43
内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2008-06-02 10:24
内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    2008-06-02 10:22
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2004-12-27 13:5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海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肖文靖 电话: 0898-6535121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 010-51651200-62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