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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的主要职能
2008-06-02 08:09  文章来源: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我省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和对外援助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和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我省机构申报商务部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和对外援助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并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单位具体实施项目。

2、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组织“走出去”有关企业申报国家扶持政策、资金。
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4、企业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变更以及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外经经营权包括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对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条件的企业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和变更进行初核,并负责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

5、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负责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进行审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并登记在案。劳务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经营公司与外方及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合同是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劳务人员是否培训合格等。

6、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报商务部审核。协调、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对外援助项目。

7、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统计。

负责我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以及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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